为更好服务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因工作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委托云南众城现代产业合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依据《劳动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驾驶员1人,详见下表。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简介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 驾驶员 | 1人 | 主要从事公务用车驾驶和日常保养工作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能适应长期出差(含节假日)需要(出差地为保山市、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昆明市等);持C1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无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退伍军人优先(不限学历) |
岗位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无经济、刑事犯罪等不良记录,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技能等要求。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退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聘用。
(六)个人住宿自理,临时接到紧急出差通知能在半小时内赶到单位。
(七)劳务派遣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大理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
(九)具备拟聘岗位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招聘方式
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聘用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大理市(监察执法二处基地,下关平安路8号)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岗位人员计划制定《委托招聘公告》,并通过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6年7月22日前
(二)组织报名
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收集报名简历;根据岗位设置及条件,筛选应聘者简历推送至监察执法二处(大理基地)后勤小组做资格初审。
7月22日至7月26日
(三)组织笔试
中心通知资格初审应聘通过人员参加笔试。中心(监察执法二处配合)按照驾驶员岗位职责负责笔试命题并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7月28日9:00-10:30
(四)组织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结构化面试。
7月28日14:30-16:30。
(五)现场测试
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排名,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现场测试。
7月28日16:40-18:00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和现场测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和现场测试占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背景调查
参加背景调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社保证明、信用记录及无犯罪记录等。若候选人放弃,依次递补。背景调查中发现存在虚构、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或存在舞弊、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录用条件的行为,取消录用资格。背景调查结果作为确定录用的主要依据。
(八)聘用
以上程序均达到聘用条件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按程序办理入职。
8月4日前。
五、工资福利
本岗位基础工资3090元/月(岗位工资2190元/月,基础工资900元/月);购买“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享工作餐、双休、法定节假日等福利;差旅费、伙食补助、加班费、行车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六、组织领导
由人事处、监察执法二处、中心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委托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监察执法二处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结束以后,招聘领导小组自行解除。
七、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和回避制度,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对应聘条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张老师-0872-2280338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心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来源:云投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