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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7/6 1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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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岗位

(一)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岗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三)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被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登记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专业不限,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连续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无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精神病等);有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薪资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薪资待遇为2500元/月,考察合格后,薪资待遇3000元/月(含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另行承担),自试用期开始缴纳五险。

(三)休假、差旅报销等参照单位在职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任务的,单位有权随时给予解聘。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公益岗期间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7月20日,每天8:00-11:3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地址及联系电话: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97号(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二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联系方式:18811588932(李老师)。

3.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提供)或扫描件1份,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电子版)2张。

(二)资格审查

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接收报名材料并结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组织开展材料初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应聘人员情况择优进入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选取进入面试。

(三)面试

通过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的人员,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对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技能、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报告交人事科审核备案。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研究按岗位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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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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