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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相关问题答疑——叉车篇

发布时间:2025/8/16 25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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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问题

问:您好,请某省机械工业质量协会发的培训合格证可以作为叉车司机上岗证吗?还是必须持市场监管局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答: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资质问题

问:我们是一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公司拥有起重机械和叉车。我们配备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请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吗?依据条款是什么?

答:您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三、特种设备叉车司机能现场补考吗?

问:特种设备叉车司机N1能现场补考吗?

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地发证机关。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5日

四、步行式托盘堆垛车驾驶员是否需要持证?

问:步行式托盘堆垛车操作员是否要持叉车司机证上岗?

答:您好,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应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目录内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此外,提示您注意叉车含义中“自行式车辆”的概念,可以通俗理解为车辆自身具备动力驱动装置,并可依靠该装置实现机动。靠人力推或拉实现机动的不属于“自行式车辆”,但此处要正确理解,不排除有些“自行式车辆”的操作方式可能是通过人力推拉输入控制命令,要注意区分人力的推拉是驱动力还是操作力。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8日

五、关于叉车年度检查

问:如果叉车当年由特检院进行过定期检验,当年企业还需要再进行年度检查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是其法定义务,特检院进行的定期检验不能代替,而且两者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六、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适用哪些法规、办法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请问,叉车作业人员的管理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答: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的叉车作业人员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事两工地叉车作业的,请咨询住建部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1月16日

注:以上内容是选取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中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问答,整理并发布,供大家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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