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能异地申请吗?
问: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办证。如果我的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江苏省扬州市,但我是在南京市的考试机构培训并参加考试的,那我可以委托南京市的考试机构帮我向南京市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如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扬州市,您应当向扬州市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关于复审程序的咨询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关于对该条的理解,现就以下三点进行咨询:
1、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能够查询到考生所持证件的相关信息且与考生提供的纸质证件信息相符,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就无须质疑考生证件获取途径的合法性?
2、如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能够查询到考生相关信息,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是否还需要让考生提供原发证机关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过程记录等原始考试档案资料或增加考试来验证考生的能力?
3、若经查证,考生所持证件为非法途径获得,复审机关(非第一次取证的发证机关)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开展复审工作的必须程序。复审人员满足复审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复审,不能额外增设条件。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5日
三、新取证相关问题咨询
问:您好,现有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新取证申报时的两个问题:
1、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包括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只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锅炉水质处理G1”“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的考试大纲在“申请人专项要求”中有体检要求,其他项目的考试大纲没有体检要求。请问在报名时,其他项目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吗?如果需要,体检需要检查的项目是哪些?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出考核申请。请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这项只有理论考试项,没有实操项,理论考试是否有补考的机会?
答:1、对考试大纲中有体检要求的考试项目应提供体检报告并根据相应的体检内容提交体检报告,对于考试大纲中无体检要求的考试项目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未达到合格成绩,保留1年有效期,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补考不合格者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8日
四、复审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问:您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到期复审,采取线下复审形式的,是否必须本人到场?还是可以委托第三人提交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该条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持证人员本人到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还是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人到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答:复审提交资料时应为持证人员本人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问题
问:我是一名窗口工作人员,遇到一些问题向您请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上需填写的工作单位,是简单采集个人信息(什么单位都可以),还是必须填写有特种设备工作岗位的工作单位?
2、制证时,证上的聘用单位处是否必须打印上单位名?还是在复审时企业盖上章就行?
3、有没有关于受理及制证的流程细则?谢谢!
答:1、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工作单位应与申请人建立正常的劳务关系。
2、制证时,无需打印聘用单位名称。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考试和审核发证有相关要求。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2月6日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问题
问:我是基层窗口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中介代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中介在外地招收非本地户籍学员,统一在申请表上加盖本地公司公章后进行报名考试。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如发现企业出具虚假用人证明借此牟利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该企业在用设备及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要求其延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2月4日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教材相关问题
问:请问是否组织编制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培训教材?
答:据了解,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教材,可供有需要的单位参考使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年1月5日
八、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问:您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二)要求,申请人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如果要报考的项目对应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中未要求身体条件,是否需要提交体检报告来证明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答: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申请人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为基本要求,申请人需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符合相应大纲的专项要求,具体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咨询发证机关。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注:以上内容是选取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中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问答,整理并发布,供大家参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