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函》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鉴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尚不具备成本调查条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有关规定,制定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详见附件)。试行标准含上缴中央考务费,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二、试行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3年,试行期满前6个月,请你厅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有关成本情况,并按程序申请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正式收费标准。
三、你厅收费时需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收取的考试考务费扣除应上缴中央部分后,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四、请你厅严格执行核定的考试收费试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监督。
此函。
附件: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试行标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