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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招聘230人!

发布时间:2024/12/20 4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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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sydwgkzp.cn/cass),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我院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应聘人员仅可报名应聘1个岗位。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522986887。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即时终止其招聘进程。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安排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8: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由院人事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初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复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8: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如有放弃复试的,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复试可统筹采取笔试、面试、专项能力测试等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信息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资格。

复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照参加适岗考察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初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同参加适岗考察。

(四)适岗考察。用人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1至2周的适岗考察,进一步确认其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体检。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拟聘人选空缺的,经研究,可视情况从该岗位复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研究决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报院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院有关部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报院备案通过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聘期,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经聘用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事业编制内员工,相关待遇按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云南高仕明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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