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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11 17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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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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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2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122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复印件

3、《西北师范大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5、《西北师范大学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发放《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学习手续。
  四、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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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方式

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采取线(线下)集中、自学辅导、实践实习、导师指导、论文写作灵活的学习形式,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等环节的学习任务

1课程学习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西北师范大学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水平认定),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每年一次,统考报名时间在三月,考试时间通常在五月第三周周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学科综合(部分专业无学科综合考试),两科目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通过。

3、学位论文

自通过全部考试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授予审核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六、其他

1、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参照备案标准分课程阶段和论文阶段收取,由申请人在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统一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文章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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