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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