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包括函授、业余),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否则以旷课论。
学生未经注册,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种教学活动。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
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
2、操行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综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采用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以业余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单位。学生毕业时,由班主任综合各学年的操行考核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以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校外教学点或由校外教学点委托班主任在毕业前进行,综合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并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业考核。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跨学期的课程应当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以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记载。
4、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为考试或考查由教学计划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5、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 60%~70%; 平时成绩占 30%~40%。考试在期末或课程结束后进行。各类统考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以卷面成绩为准。
6、考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机考等方式。
7、函授学生一般应安排面授前测验,以检查学生的平时自学情况。面授前测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的 1~2 天进行,其成绩按 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除统考课程外, 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记分册,由任课教师签名后连同已批阅的期末试卷一并交成人教育的相关管理部门, 保存备查。学生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成绩确实有误, 或因阅卷错误、评分不当要求更改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考试成绩更改申请表》,经管理部门核实,报成人教育学院领导批准后修改。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查分。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8、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成绩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副本归入学校档案室。
9、期末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需参加补考或重修。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面授(包括实验、实习); 业余制学生缺席该门课程累计学时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旷课 10 学时以上者;
(2)缺交该课程习题、测验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3)缺做该课程实验一次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超过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4)恶意不交学费的学生,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10、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或校外教学点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和记载。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修。补考一般不得再申请缓考。
11、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考查)的为缺考, 其成绩按缺考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视其认识态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修。
12、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每学期的正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自学重修后重考,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正常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 2 周内或下次面授时进行。
13、学生参加考核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职学习的学生,处分决定寄送学员所在单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机会。
三、学籍异动的办理
学籍异动是学籍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主要包括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为确保学籍异动手续的顺利办理,特作以下要求:
1. 休学
学生因病、因公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继续学习的,可提出申请,进行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的办理程序为:
(1)本人写出书面休学申请,交继续教育学院。
(2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让学员填写《休学审批表》。
(3《休学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其情况通知学员本人。
2. 复学
(1)休学期满后,学员本人应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审批表》交继续教育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情况为学员办理复学手续并安排学员复学。
(3)休学期满后的学员,一般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进行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则编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可保留学籍一年,期满后仍无相同或相近专业可以就读的, 作退学处理。
(4)休学期满后的学员,在三个月内如不提出复学申请,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3. 转学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但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的转学申请交继续教育学院。
(2)根据学员申请情况,对于同意转学的学员,让其填写《转学审批表》。
(3)由学员本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开据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4)学员提出书面的转学申请,与转入学校接收证明一起交继续教育学院。
(5)办学单位根据学员申请情况,对于同意转学的学员,让其填写《转学审批表》,并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6)转学学生录检表(复印件)和《转学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再将结果通知学员本人。
对于外校转入的学生,需持以下材料,方能考虑接收。
(1)有转学申请,申请须签有转出学校同意意见和公章。
(2)有转出学校出据的成绩证明。
(3)有录检表复印件。
4. 转专业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但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专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专业学员提出书面申请。
(2)同意其转专业的,让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
(3)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根据情况完成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并将意见通知学员本人。转专业的学员,必须在以下条件内申请办理:
(1)在入学一年内的学员,即最多参加过两次原专业期末考试的学员,方可根据需要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只能在校内相同科类的相近专业中办理。
(3)转专业学员必须补修并通过转入专业已开设的专业课程。
5. 退学
成教学员不实行留级制度。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而需退学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
(2)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员申请情况,直接签署意见办理即可